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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05-26 15:38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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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作风建设,严明学校纪律,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需出具县级以上正规医院有效证明后,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离岗治疗。治疗结束后,应提供所有检查、治疗等手续及证明,未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

【注:县级以上正规医院有效证明——县医院门诊一般医生出具休息证明权限最高为两周,副高以上及科室主任为四周,超过一个月的需院长签字。门诊时出具休息证明时,用“门诊检查证明”单,加盖门诊办专用章(圆章)。住院治疗的,出院时需休息的用“住院检查证明”单,加盖住院证明专用章,并附住院材料(出院证明)

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岗位绩效工资50元(住院期间除外,需提交治疗期间有效证明)。

学期内病假累计10个工作日的(含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绩效工资100元;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含20个工作日),每天扣绩效工资200元(住院除外),扣完为止。因重大疾病需长期请假(20天以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和人社部门备案。

二、事假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事假,若确需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岗。每月请事假半天,扣岗位绩效工资10元,请事假1天,扣岗位绩效工资20元,从第3个工作日起,每天扣岗位绩效工资40元,从第5个工作日起,每天扣岗位绩效工资60元。未按时考勤,当月达到4次,记事假半天。教职工请事假学期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扣岗位绩效工资1500元,从第11个工作日起,每天追加200元。升旗、会议等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请假计事假半天,以请假条为准。学期内事假天数最多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以上的,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县人社部门批准。

三、公假

符合政策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均为公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进修假

临时参加短期面授、考试等,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假期期限。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培训学习的,一律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请假需先填写请假条,半天由主管年级负责人签字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由校长签字批准;批准后将请假条交主管科室做好登记,请假教师离校前安排好相关工作后(上课、送队、值岗等),方可离岗。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升旗、会议等规定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请假均由校长签字批准。

假期结束,必须按时到岗并到主管科室销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造成空堂一节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六、考勤

教职工每天实行四次考勤制。全体教职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考勤。

七、迟到、早退

每迟到或早退(含升旗、会议等规定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一次扣岗位绩效工资20元。上课迟到5分钟,视为旷课一节。

八、旷工

旷工半天扣岗位绩效工资10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岗位绩效工资200元。凡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学期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将予以解聘。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空堂或缺席规定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升旗、各种会议等),均按旷课一节处理。凡有旷工、旷课现象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工作期间因擅自离岗或旷工、旷课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学校不定期进行纪律抽查,不请假又不在校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注:1.教育志愿者按照本规定,从工资中扣除。2.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小学教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出勤率包括上下班考勤、参加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出勤情况。出勤率以考勤记录为依据,采取工作日累计办法来计算。原则上年度出勤率低于90%的不得参与评先树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