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二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微山二中在食品、食堂管理中,为确保师生员工食品餐饮安全,不断提高师生的用餐质量,始终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学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相关的操作要求,坚持学校食堂每周自检,随时迎接市、县两级的飞检。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等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学校食堂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员工持有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了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建立了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制定了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并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互联网+,实行明厨亮灶;每学期不定期对餐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食堂员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每天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陪餐。
四、建立了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充分利用宣传栏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校门口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严禁隔墙购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制订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包括了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食品采购制度
一、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专人负责制。
二、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三、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四、配菜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五、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六、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七、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八、餐具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安全卫生,使用前必须进行消毒。
九、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十、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两次水质检测,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二、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要求学生每天带好自用的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