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兴隆镇卫生院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 | 金乡县兴隆镇卫生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贯彻落实“九不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全院干部职工按照院内制定的《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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