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启明实验学校 2025年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贫困学生营养餐补贴的双补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2.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助资金发放的条件、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3.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进行认真评议,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4.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以上,并上报有关证明材料。 5.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办理本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认定、签订、初审、协调、偿还等工作。 6.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负责建立贫困学生数据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推进网络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7.做好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帐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8.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二、组织领导
在校长领导下,由学生成长指导中心负责人统筹,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三、资助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五、困难学生资助公示制度
1.学校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为组长、校委会成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资助认定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上级资助相关政策文件、资助条件、操作程序、评选结果及举报受理方式。 3.学校必须将认定出的资助对象在公示栏等醒目地方公示一周以上,一周内如师生、家长及其他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一周后无异议,方可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对在操作过程中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度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则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资助对象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六、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和《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七、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八、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