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丨《关于做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7 信息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长,对专业化、可持续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日益迫切。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减轻重度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照护负担,国家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试点建设,将其作为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问题的重要民生工程。

济宁市于2023年出台《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23〕9号),全面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长护险制度,并逐步拓展服务内涵。在实现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项目保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满足居家失能人员的功能恢复与生活质量提升需求,我市于2024年启动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试点工作(济医保发〔2024〕10号),探索将辅具支持纳入长护险支付范围。

在此基础上,《通知》聚焦费用结算机制和服务管理规范,明确辅具租赁服务的资金支付路径、待遇标准、责任分工和监管要求,标志着我市长护险由“基础护理”向“综合照护”迈进的关键一步,是推动长护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谁可以享受、花多少钱、怎么报销、如何管理”等关键问题,系统构建了职工长护险辅具租赁服务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明确待遇对象与支付标准,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1.保障对象:面向经评估确认为重度失能、参加职工医保、选择居家护理模式且有实际辅具配置需求的参保人员。入住机构期间不享受此项待遇。

2.支付范围:包括目录内辅具的租赁费用及配套的适配评估、配送安装、使用指导、维护保养、回收消毒等全流程服务费用,实现“全链条”保障。

3.报销比例与限额:按日计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护险基金最高支付4000元/人,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支付标准依据市级公开招标结果统一确定,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4.政策衔接要求:明确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辅具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避免资源错配和资金浪费。

(二)规范费用结算流程,提升服务便捷性

1.参保人结算方式:自辅具入户之日起享受待遇,提出停租次日起停止支付;定点机构按月与参保人结算个人应缴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与机构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2.机构结算程序:每月5日前报送结算材料至第三方初审,再由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医保部门根据品类、天数、标准核算后,于当月底前完成拨付。

3.预留保证金制度:实行“95%月结+5%预留”,年终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强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

1.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片区划分和服务内容。

2.纳入管理的服务环节:包括辅具适配、使用培训、维修保养、回收消毒、仓储物流等全过程,确保服务闭环可追溯。

3.使用规则:参保人可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辅具,但同类产品原则上只能同时租赁一款,防止过度配置。

(四)细化工作职责,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辅具服务政策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辅具服务监督管理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确定辅助器具价格及支付标准制定费用结算及考核办法,指导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第三方委托经办机构做好租赁服务需求评估、费用审核结算、履约考核等工作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第三方委托经办机构负责协议履行、辅具租赁服务需求评估、费用审核结算和履约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