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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高级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27 16:44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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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有效保障学生的受资助权益,特制定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依据及档次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困难的;

(4)监护人属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及个人纳税的;

(5)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

(8)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3、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材料收集

(1)学校发放《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及家庭经济认定表》。

(2)申请认定的学生(监护人)如实填写《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及家庭经济认定表》。

(3)班级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负责收集《济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学生及家庭经济认定表》。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以及长期患重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2、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三级认定、两级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班级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各年级班级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评审认定后,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四、资助金发放

1、在认定结果公示后,班主任会通知受资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农村信用社)。

2、资助金额会由财政部门统一下发到学生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