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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师德八不准

发布日期:2025-05-27 16:4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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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或对学校、对师生不良影响的言论。

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包括语言、冷暴力。

三、不准工作时间喝酒,酒后上课和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

四、不准收受家长礼金、礼品及接受家长宴请。

五、不准参与赌博或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不准工作时间打麻将、玩扑克、玩游戏和网上聊天、网上购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获取或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八、不准进行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

学校领导干部、党员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职工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行为及典型案件要公开点名通报。情节严重或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