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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八禁八不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7 16:42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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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管理,强化学生行为养成教育,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八禁八不准”制度,现予以告知:

八条禁令:

1、禁止携带手机  2、禁止吸烟喝酒  3、禁止私自外出  4、禁止谈情说爱

5、禁止打架斗殴  6、禁止顶撞老师  7、禁止恃强凌弱  8、禁止就寝不回

八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走读,所有学生必须住校;

2、不准把任何电子设备或电器设备带进学校;

3、不准把刀具、棍棒锤、打火机等带进学校;

4、不准家长在学校规定时间外到校探望学生;

5、不准把不利于学习、成长的书籍带进学校;

6、不准联系校外人员或通过围墙送物品入校;

7、不准在规定的教学区域内吃食物、喝饮料;

8、不准吃除面包、饼干之外的任何垃圾食品。

备注:

1、对违反“八条禁令”者,第一次违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回家接受家长再教育一周;第二次违反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2、对违反“八个不准”者,第一次违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违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回家接受家长再教育一周,情节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