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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7 16:56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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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修订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決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変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

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初中不超过55人(暂定)。

二、管理要求

(一)新生入学

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

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转学

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

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县内转入,每学期结束后集中办理。县外转入,要即时办理。(前提是要有学籍)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证明。

(三)、休学和复学

第七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体局主管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其他

第八条: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第九条:班主任要配合学籍管理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

第十条: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出现辍学现象较多的班级,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树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