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单位预算
一、主要职责
1.实施初中义务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县教育局的各项任务。
2.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组织开展本校的义务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
3.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设立下列内设机构,分别为:
办公室、教务处、训练处、政教处、总务处。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表1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收入总体情况表
公开表2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支出总体情况表
公开表3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表4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公开表4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表5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公开表6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公开表7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表8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公开表9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公开表10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公开表11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表
公开表12
部门(单位):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 单位:万元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2024年收入预算1,23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5.8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00万元。
![]() |
(二)支出预算:2024年支出预算1,23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27万元,项目支出10.60万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2024年收支预算1,238.87万元,比上年增加38.89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增加3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5.8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3.00万元。
2.支出预算增加3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5.6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23万元。
3.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是人员工资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增加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和项目支出的代收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2024年均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学校基本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
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件、套)。 2024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泗水县竞技体育学校2024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5个,预算资金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万元。拟对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等4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初中)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 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
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县(区)级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