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第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我校财务规范化建设,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核算
1、校党委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领导主体,承担预算资金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财务分管领导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财务科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财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他财会人员在财务科长的领导下,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开展财务工作。
2、明确财务职责分工,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各岗位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具备上级部门要求的岗位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3、认真贯彻新《预算法》,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标准和要求、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内容。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程序,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列支和报销;对违反规定已报销列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4、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严禁私自存放现金、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控制现金支出范围,严禁大额现金支出,严禁白条抵库。禁止个人私借公款。
5、各项支出实行统一管理、重大财务事项需经集体研究决定。各项公务支出严格程序审批和总量控制,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各类专项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
6、严格按照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预算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严禁做假账。严格预决算公开制度,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预决算公开(含“三公经费”预决算)。严格债务管理,不违法违规举借债务。
二、财务报销
1、报销开支项目。符合规定的报销项目到财务科复核,由财务科会计人员报财政局支付中心由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各种费用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各种发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小写必须相符。发票要有具体开支明细及清单。
2、报账会签。学校各项开支实行会签制度:
(1)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对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金额的计算正确性负责。
(2)填写支出报销会签单,粘附单据,并在经办人处签名。
(3)报财务科复核原始凭证,公用经费支出需经财务科长签名审核。
(4)报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同意签批。
(5)报销付款。
3、差旅费报销。因学习、开会、培训等公务需要出差的,凭书面会议通知、有关文件和差旅费发票到财务科进行复核,粘附支出报销会签单,经正常会签程序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差旅费一律以《泗水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4、公务接待报销。公务接待严格审批控制,凡需招待就餐的,要严格按照《泗水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经校长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函,一函一餐,不得一函接待多餐、不得无公函接待。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及消费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审批单、接待清单、公务卡刷卡回单联等,填写支出报销会签单,签字齐全后予以报销。
三、政府采购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济政办发〔2015〕12号文《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泗财字〔2018〕29号《关于转发《转发<关于公布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学习掌握《政府采购目录表》的具体内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需自主采购的自主采购,需政府采购的按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和泗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进行采购。购入的商品和服务,财务科据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发票清单等材料及时入账。政府采购合同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单位和个人非经批准自行购物的一律由本人负责。
四、责任追究
各处室、各年级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费用开支报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务、党纪、政纪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财政、监察、审计规定,严格要求每名教职员工遵规守纪,据实开支,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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