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第十一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严格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照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规定的字段信息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并录入管理平台。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二、转学管理
学生因户籍、家庭住址、监护人工作发生变动等原因申请转学,如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将及时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在管理平台同步操作。对手续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方在管理平台发起转学申请,转入方、转出方不得推诿刁难。教育主管部门会在收到学校提交的转学材料后尽快完成审核。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对确无学籍的学生要认真审查材料,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九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三、休学、复学管理
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休学申请,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符合休学条件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及时在管理平台为其办理休学手续。起止时间按照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时间计算,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方可申请复学,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休学期满,仍不能正常学习的,必须先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九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四、信息修改
学生因居住地、户籍信息等发生变化需要修改注册学籍信息的,学生或其监护人应携带有效的证明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管理平台信息冻结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生的学籍信息修改、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操作;报名考试结束后恢复学籍异动功能。
六、升级、留级与跳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
七、毕业、结业与肄业
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统一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制定。毕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