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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27 17:40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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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省、市、县相继出台有关学生资助措施和条例,逐步构建相对完整的学生救助体系。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贫困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公平的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1.国家资助

资助对象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称:非寄宿生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75元。

2. 地方资助(学生营养餐补助)

资助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低保学生和一般家庭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600元,孤儿、困境儿童按每年365天计算,每人每天10元。

二、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有关人员、财务人员和各班班主任组成。

领导机构职责:1、负责学校救助政策的宣传;2、组织实施救助对象的确认工作;3、加强学生救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档案管理;4、结合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工作流程、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宣传发动:通过学习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社区明白纸张贴等形式,积极宣传救助政策。

2.发放资助申报通知。给每一位家长发放资助申报通知,明确资助范围、标准和对象,由家长或学生写出资助申请。资助申请应详细写清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家庭成员、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贫困原因等。

3.班级评审。各班班主任根据自己平时解的学生家庭情况,并通过家访、社会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深入解,核实资助对象申请的真实性。各班对申报资助对象进行初审。

4.年级评审。各班级将资助申请表汇总后,由年级评审小组依据学生申请困难情况等条件进行年级评审,初步确定困难等级。

5.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学校组成由领导班子和各年级级部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通过查阅学生申请表、班主任核实情况、电话所在村居等形式对申报资质人员进行全面审核。根据上级提供的有关材料和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孤儿、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学生核实无误后,直接确定为补助对象。其他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核实的情况,在上级给定的资助名额内进行确定。

6.公示。在学校显要位置对确定的享受资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更正、再公示。

7.上报。根据上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组织上报。

8.发放。上级救助资金到账后,会将救助金打至救助人员本人银行卡中,学校依据银行反馈的发放成功名单,要求资助学生进行核实并签字。

四、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学生资助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文件和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2.严格落实救助优先政策,确保孤儿、困境儿童、精准扶贫户、低保儿童、残疾儿童切实得到救助,优先考虑特殊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父母患病困难家庭的救助。

3.严格学生资助申请资料的审查。严格审查虚假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申报内容,确保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有效。

4.坚决杜绝在评审过程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弄虚作假等现象;杜绝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假信息等问题。严禁学校教师在评审工作中说人情、走后门现象的发生。

5.在评审过程中,学生家长提出的异议要耐心解释,认真核实,不得出现作风粗暴、刁难家长、学生等现象的发生。

6.凡在学生救助工作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