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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春蕾校区2025年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7 09:34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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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义务段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济政字【2012】87号)和《微山县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解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施范围与标准

(一)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免除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孤儿(含重点困境儿童)、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自2019年秋季开始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营养餐

1.补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阶段所有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

2.资助标准。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二、困难学生的认定

营养餐补助学生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每学期认定一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学生由县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由班主任及所在学校审查确认。建立健全营养餐补助学生实名制信息。

三、发放形式

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办理营银行卡,每学年春秋季学期初段直接将非寄宿生生活布置及营养餐补助资金打入学生卡中。

四、实施细则

(一)划定资助范围

营养餐及幼儿资助的范围包括: 父母双方下岗没有稳定工作的且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单亲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残疾家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留守儿童家庭。

父母有一方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无特殊情况,不予办理。

(二)实施流程

1.各班主任给申请的学生发放资助认定申请表,填写并签字。经班级和学校审核,符合资助标准的在班级及学校公示栏里公布办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准予申报。

2.低保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凭县民政局下发的低保证、孤儿证及相关证明直接填写上报申请表。

3.汇总整理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