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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中医药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7 08:52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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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单位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执行上级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⑴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⑵会计账薄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薄,其他会计账薄。

⑶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⑷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被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保管人应当会同会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