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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职业中专处室和教职工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7 10:30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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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学校管理,启动内部活力,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对处室和全体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办法。

一、对处室的考评

1、考评的内容:

⑴工作态度  处室人员认真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⑵工作纪律  处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⑶工作能力  处室人员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胜任本职工作。

⑷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服务质量好,办事效率高,在学校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全体教职工和社会的好评。

⑸工作实绩  具有创新意识,圆满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

2、考评方法

⑴根据考评内容,评选先进处室。

⑵测评分两个层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测评各占50%。

⑶测评每学期一次。

3、考评结果的运用

⑴根据考核结果,由学校研究确定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处室为先进处室。

⑵对评出的先进处室的负责人和所属人员学校进行奖励。

二、对教职工的考评

1、学期末,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权重分别为1、0.85、0.7、0.6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测评分三个层次,其中校级领导测评按50%计入,中层干部测评按30%计入,全体教职工互评按20%计入。汇总后按40%计入期末考评。

2、根据《教职工教育教学行为百分量化考核办法》,对每个教职工的得分进行汇总,按60%计入教职工的考评。

3、根据《教学评估细则》对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评估,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每个档次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计分分别为4、3、2、0,计入期末考评。

4、以上三项得分之和即为教职工的学期考评总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5、对先进处室人员和先进个人的奖励不累加,只按最高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学校其他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