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例
复印病历 | |
复印流程 | 1、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需复印住院病历的,经住院科室主任同意,由科主任指定工作人员予以办理复印。 2、患者需复印出院归档病历的,直接到病案室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2.1复印本人病历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复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2.2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因公务需要复印病历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2.3保险公司因理赔需要复印病历的,应出具病人委托书或授权书、病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3、复印病历档案由病案室工作人员登记、核对并审核信息一致,方可办理复印,加盖印章。 |
复印地点 | 妇产科楼六楼(联系电话:6585082)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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