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城中心卫生院 复印病历
医院提供病历复印,需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患者身份证、(监护人需填写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到院复印病历。公检法司及律师,需携带公文及本人证件等相关法律文书,到院复印患者病历。
复印病历程序:
1.复印出院病历者,患者出院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病案室,填写《病历复印审批单》,在病案室复印并加盖证明印记。
2.复印在院病历者,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医务科,填写《在院患者病历复印审批单》后,到患者所在科室找科室负责人接洽。科室负责人对现有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后,派专人携带病历到院办复印。医务科对所印资料审核无误后盖章。
(二)、申请复印病历需提供有关证件: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
2.直系亲属前来复印病历须携带:患者和本人身份证;
3.同事、朋友等非直系亲属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携带患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患者签字并按手印);
4.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患者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明或出院发票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病历复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00--17:00)
(地点:欢城中心卫生院住院部一楼)
(五)、病历复印咨询电话:0537-861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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