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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群众诉求办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7:18 信息来源: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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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诉求办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高效地处理好公交运营服务中群众各类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公交满意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群众诉求坚持统一受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就地解决与做好疏导解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办理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包括:到公司客服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济宁公交”APP;公交服务热线;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交通运输局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媒体曝光投诉;向其他上级部门反映转办的来信、来电、督导件等。

第四条 群众诉求问题类型分为咨询、求助、表扬、建议、投诉等。

第五条 投诉分类

(一)一般投诉:因线路站点规划不合理、班次安排不科学、线路调整信息发布不及时、驾驶员作业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群众投诉,情节轻微,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重大投诉:因线路站点规划不合理、班次安排不科学、线路调整信息发布不及时、驾驶员作业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群众投诉,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

重大投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对投诉人提出的合理诉求,未能及时解决或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造成反复投诉或社会影响的;

2.驾驶员及工作人员违反运营纪律等规定,造成群众投诉,经稽查中心核实,应按《公交运营违规处罚实施细则》处理的

3.受到新闻媒体或社会关注,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

(三)经调查核实,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责投诉。

1.投诉人未能提供事件时间、地点及事情经过等信息,无法进行调查核实的;

2.投诉人不配合驾驶员正常工作、不遵守公交行业管理规定或投诉内容经查与事实不符,确属对驾驶员进行恶意投诉的

3.投诉人因不熟悉公交行业有关规定或业务,投诉不合理,需要给予解释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群众诉求处理部门职责界定:

(一)客服中心负责公交热线的日常管理;与上级平台对接、回复;群众诉求工单转办;咨询、表扬、求助类工单的直接办理;群众诉求的统计、分析工作;处理涉及办卡、收费、押金、票务规定等问题。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处理涉及线路开通、优化调整、站点设置、站牌安装、线路信息等问题。

(三)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涉及危险驾驶、违禁品携带、路口限速等行车安全问题

(四)技术装备部负责处理涉及车辆设施、标识等问题。

(五)稽查中心负责驾驶员重大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调度中心负责处理涉及线路绕行、线路临调及信息发布、运营班次正班正点、道路限速等问题。

(七)信息中心负责处理涉及车载刷卡机故障、“济宁公交”APP使用等问题。

(八)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媒体对接协调,对外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

(九)各运营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及驾驶员的一般投诉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处理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三章  群众诉求办理流程

 

第七条 群众诉求办理工作流程

(一)受理:客服工作人员接到群众诉求或上级转办工单后,做好记录,根据问题类型分别做好处理工作。

(二)办理:

1.咨询、求助、表扬类工单由客服中心直接办理,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

2.建议类工单由客服中心牵头负责办理。如不能当场解决,由客服中心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调研并提出书面回复意见后,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3.投诉类工单的处理:

(1)涉及运营规范和服务规范的投诉由稽查中心核实。构成一般投诉的,由客服中心转交各运营单位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与乘客沟通,客服中心回复投诉人或相关部门;构成重大投诉的,由稽查中心提出处理意见,由客服中心回复投诉人或相关部门。

(2)涉及其他方面的投诉工单,客服中心根据职责分工,通过OA系统将工单转送责任部门、单位,由责任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或集团领导审核后,由客服中心回复投诉人或相关部门。

(3)涉及上级部门退回、重点督办及不满意工单,由客服中心转交相关责任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归档:每个群众诉求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每月梳理总结,统计上报。

第八条 群众诉求处理时间要求:2350000公交服务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平台回复时限为3个工作日;省政务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回复时限为2个工作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回复时限为24小时;其他各类应急转件,即收即回,立即整改。

 

第四章  群众诉求办理相关机制

 

第九条 加强群众诉求首次回复质效收到诉求工单后,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研判,真实理解诉求人意图,必要时应积极与诉求人进行沟通。对群众诉求合理且能够解决的,要尽快拿出方案,第一时间予以决;对群众诉求合理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应尽快解决;对群众诉求不合理无法解决的,要加强沟通,说明理由,解释到位。回复内容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

第十条 群众诉求提级办理机制

(一)对上级平台因首次办理不满意退回的工单,除按规定程序办理外,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必要时分管领导要牵头办理。回复内容须经责任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上级平台重点督办、公交热线多人(一般3人以上)或一人多次(一般3次以上)反映的工单,客服中心在下达工单时,要同时呈报给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回复内容须经责任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把关。

(三)对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省级及以上平台转办、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和可能存在信访风险、群体性事件等工单,客服中心在下达工单时,要同时呈报给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必要时召开题会议进行研究。回复内容须经责任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 加强与上级平台单位的沟通协调客服中心重点做好与市政务服务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等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责任部门、单位应做好配合。

第十二条 客服中心每月对群众诉求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通报。每季度组织各责任部门、单位召开群众诉求分析会,梳理通报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十三 建立热线人员满意度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年底评先树优挂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 群众诉求责任追究

(一)对于一般投诉问题,由客服中心通知到有关部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

(二)对于重大投诉问题,稽查中心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公交运营违规处罚实施细则》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于热线人员出现服务态度不好、反馈不及时、回复敷衍了事等问题,由客服中心按照《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对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于责任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出现不及时办理或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回复敷衍了事等问题,按照《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群众诉求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舆情、信访或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事件的,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客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济宁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管理制度》(济公交〔202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