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中医医院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济宁市兖州区中医医院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山东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文件精神,保障医患健康,创建文明、清洁、无烟的就医与工作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在编、聘用、实习、保洁、安保等人员)、患者及家属,覆盖门诊、住院部、办公区、公共区域等所有院内场所。
第二章 组织领导卢军
第三条 成立无烟医院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赵会雨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卢军
成 员: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勤服务部、门诊部、各临床科室负责人
职责:统筹无烟医院建设,制定政策,监督考核,落实奖惩。
第四条 设立控烟巡查员与监督员
1. 巡查组:由后勤服务部牵头,每日开展全院控烟巡查并记录;
2. 监督员:各科室指定1名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宣教与劝阻。
第三章 禁烟区域与管理要求
第五条 禁烟范围
全院室内外区域(含楼宇出入口、走廊、电梯、卫生间、停车场等)全面禁烟,无吸烟区、无烟具设置。
第六条 人员管理
1. 职工:严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吸烟,违者按绩效考核办法处理;
2. 患者及家属:入院时发放《禁烟告知书》,由接诊医护人员宣教;
3. 外来人员:安保人员负责劝阻外来人员吸烟行为。
第七条 标识与宣传
1. 全院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2. 电子屏滚动播放控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控烟内容;
3. 每年开展“世界无烟日”专题活动。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八条 奖励措施
1. 科室全年无违规吸烟现象,授予“无烟科室”称号并奖励;
2. 举报违规吸烟行为经核实,给予举报人50元/次奖励。
第九条 处罚措施
1. 职工:首次违规通报批评,二次违规扣绩效200元,三次及以上取消年度评优;
2. 科室:所属人员累计违规3次,科室负责人书面检讨;
3. 外包单位人员:违规者扣罚所在公司履约保证金。
第五章 戒烟支持
第十条 医院计划设立戒烟门诊,提供戒烟咨询、药物指导等服务。
第十一条 职工可申请免费参加戒烟干预计划,成功戒烟者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无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济宁市兖州区中医医院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