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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

发布日期:2025-05-28 17:32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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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秩序

病人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1、患者享有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自主医疗权等。有权选择诊治医生,知道

自己的病情、检查、治疗项目、医疗风险和预后等事项,知道治疗疾病的诊治项

目和药品费用价格,知道医疗费用使用情况,有权选择诊治方法。

2、患者有遵守医疗秩序和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应尊重医护人员诊治权,在进行或拒绝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医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政策,特殊情况下,患者有按时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住院时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医疗预交金,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预交金时,必须及时补交。出院时一次性结清,不得拖欠。因医疗费用不足,影响诊断、与治疗,责任自负。

4、患者住院期间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证件票据、车辆等,失或被盗,责任自负。

5、患者入院实行实名制,办理住院手续后,不得更改姓名。

6. 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私自离开病房,应留有陪人,负责病人医疗服务以外的事项。由患者和陪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后果自负

7、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8、患者可随时对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实事求是地向医院反映或举报;不准向医务人员送礼、送“红包”、请吃等,不得提出无理要求。

9、发生医疗异议时,应依法解决。不得干扰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不得破坏医院公物,不得侵犯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患者和亲属,医院予以教育、劝阻,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必要时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