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1、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250元、初中每年每生1500元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625元、初中每年每生750元
四、资助比例
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全部寄宿生的30%进行资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全部非寄宿生的8%进行资助。
五、资助申请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六、资助评审
学校成立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委员,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七、资金发放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集中发放。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应将春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应将秋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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