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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0:38 信息来源:教育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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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根据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区等上级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非寄宿生生活改善计划,切实做到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责任,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

  长:张莉莉

副组长:宋培龙、姚树森、吕晓

  员:各班班主任

二、 资助范围、实施过程

具有户籍的济宁修文外国语学校学生都有资格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助重点则为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的学生)、低保家庭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补助范围不少于在校生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由各班负责宣传资助政策、申报、初审。在校孤儿,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为准)直接纳入资助范围。经班主任审查、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并附学生本人户口页、户口索引、监护人户口页复印件)上报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在学校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五天。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资助人员。

三、 资助标准及办法

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采取个人或家庭托餐形式,为学生统一办理营养餐银行卡,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用于学生营养餐膳食补助。

四、监督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通过信件、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成立学生资助信访领导小组,公示举报电话(5129997),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