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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太白湖实验中学资产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09:04 信息来源:区教育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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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后勤保障中心、教学科研中心、学生发展中心、人事财务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为履行其职能或为师生教育教学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济宁市教育局北湖度假区分局相关审批、核准、采购、备案管理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行政副校长、分管人事财务校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资产管理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采购负总责,具体事务由资产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开展,行政副校长、分管人事财务校长助理等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部门采购行为实行过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应当明确采购管理领域内部控制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各块的职责。明确人事财务中心为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中心为采购执行部门。人事财务中心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学校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资产管理中心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强化内部监督。学校人事财务中心要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第八条  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学校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特殊环节涉及的岗位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1.请购部门(采购需求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需求内部审核岗位及人员);

2.审批部门(采购文件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文件的复审、审核的岗位及人员);

3.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验收的岗位及人员);

4.验收登记(采购验收岗位及人员与资产管理的岗位及人员)。

(三)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四)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第九条  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集中采购,对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执行分散采购。

第十条  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程序包括下列主要步骤:采购需求论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汇编政府采购计划,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编制年初预算时,学校采购领导小组应组织召开各部门专题会议,传达年初预算精神,对各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论证。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审批。学校按济宁市教育局北湖度假区分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请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考虑其经济性和实用性。没有编制预算的采购原则上不批准,确因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三条  汇编政府采购计划。学校根据采购预算,对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对市场作充分的调研,汇总编制采购需求计划。签署济宁太白湖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申请单。

第十四条  确定并执行采购方式。学校在济宁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上报采购计划,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等;学校根据具体的采购方式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审批。济宁市教育局北湖度假区分局综合科下达了采购方式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但如果两次公开招标流标,在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学校可以向区教育局经费科申请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两次竞争性谈判招标流标后合格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变更采购方式需区教育局经费科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订立及履行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学校可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根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学校根据招标的结果编制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并交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区教育局、财政部门审核。实施采购、组织验收。验收无误后按照采购合同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服务管理。学校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按照济宁市财政局北湖分局关于执行《济宁太白湖新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验收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和采购结束,学校应组织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采购质疑答复与投诉管理。采购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解决,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供应商投诉由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风险评估及内控目标

 

第二十一条  明确责任主体。政府采购工作组织结构设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目标一致、权责分明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成立政府采购业务领导小组,由学校内部审计、监督。资产管理中心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相关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需要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事项。每个采购项目都要确定具体负责人,以明确项目风险和切实做好内部控制,确保内控制度有效施行。

第二十二条  内控目标。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

第二十三条  对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各项目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将政府采购内控执行情况纳入学校的绩效考评,督促项目参与人提高认识,保障项目预算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