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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第五中学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8 16:25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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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培养学生争优创先意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素质,现对我校学生评优工作规定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十佳中学生(全校10人)。

(二)三好学生(15%)。

(三)优秀团员每班4名;优秀少先队员每班2名。

(四)优秀班干部每班2人;优秀团干部每班1人。

(五)优秀班集体(50%/级部班数)。

(六)优秀团支部(50%/级部班数)。

(七)文明礼仪标兵每班2名。

(八)对本学期常规管理和学习成绩突出的班级,在评优中适当增加评优名额。

1.本学期在班级常规管理中,月管理成绩三次或三次以上在一等的班级,在2、3项名额基础上,再多加1个名额。

2.本学期班级学习成绩汇总,列级部前三名者,在2、3项名额基础上,再多加1个名额。

3.本学期班级常规管理成绩由政教处提供,本学期班级学习成绩由级部确定。

二、评选办法:

(一)各班级在学期末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邹城五中先进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二)评选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班级评选结束后,填写相关表格,然后上报级部,由级部先进行确定。确定结果后,以级部为单位报政教处审核,再由政教处报学校批准。

(四)评审结束后,填写奖状,按学校布置及时发给学生或在开学典礼上表彰。

(五)各级部将各类评选结果(包括纸质及电子版,结果将在宣传栏上展示)按规定要求报政教处。

附:             邹城市第五中学先进评选基本条件

一、先进个人(包括十佳中学生、三好学生、优干、优团、各类先进个人等)

(一)有良好的仪表。不按要求穿校服、佩戴校卡,穿奇装异服、高跟鞋,留长发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在校期间有谈恋爱现象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虚心接受老师批评教育。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爱护学校公物。有损坏公物现象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遵守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能评为先进个人: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2.有喝酒、抽烟行为的;3.在校期间有外出上网行为的;4.有打架斗殴行为的;5.有带领社会青年到校寻衅滋事的。

(六)本学期经常不交作业,或有考试舞弊行为者,取消参评资格。

(七)本学期早操、课间操、体育课请假累积15次(节)以上者,取消参评资格。

二、先进集体

(一)本学期班内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或其他先进集体。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2.有喝酒、抽烟行为的;3.在校期间有外出上网行为的;4.有打架斗殴行为的;5.有不正常男女交往行为的;6.有带领社会青年到校寻衅滋事的;7.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行为的。

(二)班级有重大损坏公物现象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班级发生较大学生伤害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