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匡衡路小学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师生交通安全意识
各校区、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预防涉校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营造浓厚氛围。在校园内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宣传廊、宣传条幅等方式,大力营造学校交通安全的氛围,宣传校内交通安全制度、知识和防范事项。
(二)强化职工培训。提升教职员工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何时何地启动驾驶车辆前养成“绕车一周、弯腰一看”的习惯,不得酒后驾车,严禁开赌气车、疲劳车;倡导教职员工“健康、绿色、安全”出行。
(三)强化家校共育。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况差及报废车辆,不乘坐农用车辆;教育学生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车、严禁骑电摩上下学。教育家长不使用违规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车辆不得超员、超速;各校区、幼儿园发现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要及时报告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
二、严格出入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综合研判,集体研究决定我校《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实行车辆分类管理。
(一)开展综合研判。经综合考虑,我校校外无停车条件,校内施划有配套车位、车辆停放能实现“人车分离”,车辆行驶时能错时实现“人车分流”等因素,在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教职工车辆错时进入校园。
(二)准入车辆的停放及行驶管理。学校严格落实“三定一证”制度(定时间出入、定地点停放、定线路行驶、凭证件入校),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1.时间管理。根据校园实际状况,按照“人车分流”要求,学校规定车辆出入校门以及在校内行驶的时间(根据门卫规定时间),学生入放学期间、课间等学生活动期间,禁止一切车辆进出校园或在校园内行驶。学生上课期间确需进出校园的车辆,必须通知门卫,由门卫指引驶入或驶离停车区域。
2.停放管理。按照“人车分离”的要求,学校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和设置停车位,车头停放方向一律向外,停车区域必须避开校园大门、教学楼、操场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区域和消防通道等重要通道,不得妨碍学生集体活动。工作日内非公务车一般不得进入教学区。外来机动车辆不准进入校园,确需进出校园的,应向学校申报,经允许、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入校时,必须有一人在前方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定外来车辆临时停车位,无特殊情况不得停放于教学区、运动区、学生生活区和重要通道。
3.行驶管理。根据实际,按照“人车分流”要求,上放学重点时段,学生优先通行,禁止任何车辆进出校门口,不得与学生抢道,教职工实行错时错峰入校;学校合理规划校内车辆行驶路线和警示标示,校内行车禁止鸣笛,时速不超过5公里。
(三)准入车辆驾驶人的培训及签订承诺书。学校召开准入车辆驾驶人专题培训会议,准入车辆以培训签到及签订承诺书为准,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严禁驶入校园,培训会签订“校园车辆安全管理承诺书”。
(四)准入车辆实行退出机制。准入车辆驾驶人不遵守《校园车辆管理制度》,学校有权禁止该驾驶人所驾驶车辆驶入校园。
三、开展现场核验,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1.提高思想认识。各类考试临近,学校用车需求增多,各校区、幼儿园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底线意识,全方位做好教职工车辆、租用车辆等进出校园、停放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交通“三防”经费投入,彻底解决校内交通安全隐患风险问题,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2.严格落实方案。各校区、幼儿园应严格落实本方案。
3.日常监督。学校安监办对本方案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思想不重视、不遵守本方案及《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予以全校通报,出现安全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