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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行知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1:14 信息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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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依据上级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规定如下:

1.学生注册

⑴新生入学后,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年级教务员办理好学籍,一周内将学籍移交学籍管理员保管,并做好移交手续。

⑵新生学籍上交后,学籍管理员规范管理学生学籍。

2.转学

⑴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

⑵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和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3.休、复学及退学

⑴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⑵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⑶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书面复学申请、原休学证明信及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⑷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退学。高中阶段学生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4.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⑴学生学籍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籍电子档案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学籍纸质档案即学生学籍卡片,学生毕业后学校将永久保存学生纸质学籍档案。

⑵规范保管学生学籍,学生学籍变动后及时整理,作好相关的记录,在原班学籍中做好标识。

⑶每学期组织班主任填写学籍卡片中的有关内容,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⑷学籍管理员要核实各年级各班学生变化情况,一月一上报有关领导。

⑸保证学籍档案安全,学籍档案橱及时上锁,随时检查,确保学籍卡片无遗失。

⑹借阅学籍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⑺毕业生学籍按时移交,做好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