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学校饮水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学校集中购买的桶(瓶)装用水。
二、总务处负责学校各种饮用水的安全管理。1.加强宣传,让师生熟悉直饮水机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2.认真落实直饮水机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做好定期清洗消毒的记录;3.节假日等不使用饮水设施时,应关闭水源、电源,重新启用时应清理后再使用。
三、总务处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检查一次饮水设施的运行情况,要注意自来水和开水器出水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要立即停止使用饮用水,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直至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四、全校教职工、学生都有及时报告水质及饮水设备异常现象的责任。
五、定期更换饮水机的过滤滤芯,每年每台饮水机至少更换两次过滤滤芯。
六、学校配置的直饮水机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总务处负责管理。教师办公室使用的饮水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七、学校如需购买桶(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八、定期对学生进行饮水卫生教育工作。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九、加强学生饮水安全秩序管理。严格按饮水须知饮水。
十、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