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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6:14 信息来源:发展软环境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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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车包括学校领导、教职工公务用车,学生上下学用车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用车。为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学校用车工作规定,加强学校用车管理,确保学校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用车由总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按以下原则派车:

)车辆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后考虑各部门工作用车(不含年级)。

)用车均须提前填写派车单,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并通知专职司机出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派车单所定时间、地点应及时告知总务处。司机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出车。

)去外地工作用车应适当控制,确需用车时,应提前1—2天提出用车申请并经校长批准。

   )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能通过传真E-mail发送的,原则上不派车接送材料。

   )学校教师开会、进修等一般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须经校领导同意后再统筹安排。

)凡未经总务处同意,擅自开车外出,应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责任一律自负,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二、司机的职责

   )不得擅离职守,应服从调度,听从安排。

   )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司机不得擅自允诺公车私用。

   )车辆的年检、缴费由专职司机负责,定时向办公室汇报落实。

    三、安全行车规定

驾驶员要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开车、礼貌待人,自觉做到行车时精神饱满,思想集中,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带故障出车,不开疲劳车,确保安全。

    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本校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外借、出租或擅自出私车。如发生事故,一切费用、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在外执行公务,停放车辆应在安全地带,因擅自停放外面,发生事故,一切费用、责任自负。

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后,要立即向校领导报告,由学校出面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处理有关事宜。隐藏事故不报的,经查实,从严处理,后果自负。

四、学校租用车辆管理规定

学校组织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使用的车辆应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允许的正规客运部门租用。不得随意租用无牌照、无驾驶证、无客运资质的“三无”车辆接送学生。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驾龄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未达12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司机应待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让学生下车,不得随意停车,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接送学生的车辆,否则将按协议规定惩处。

司机要听从学校管理人员安排。司机若遇无理家长,要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主管。

五、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要服从管理,不大声喧哗,不打不闹。上、下车均要做到不挤、不抢。

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汽车。

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司机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随意扳动车内任何开关、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