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邹城市钢山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以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办理
1.教职工因公、因私(因事、因病)等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必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公费医院的“病历”“疾病诊断书”等,否则按事假对待。
2.除特殊情况外,请假人必需安排好课、工作(含值班)之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婚假或产假,应经计生办初审通过后再正式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理,事后即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出校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交门卫。月底,由督查考核办收齐统一汇总存档并公示。
4.凡入校时间因事未到校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来校后先到考勤机打卡再到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其为迟到或旷工。
二、请假流程
一是2小时以内在级部内(或综合办公室)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留级部(或综合办公室),一份交教导处,一份交门卫;二是2小时到2天的在教导处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导处,一份交级部(或综合办公室),一份交门卫;三是2天以上的请假先到教导处写请假条,找校长签字(校长因事不在学校找副校长),然后再到教导处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导处,一份交级部(或综合办公室),一份交门卫。
三、销假办理
假期期满应及时主动向批准部门销假,否则,视同超假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主动、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四、审批权限
1.在校期间,外出请假在2小时内,由级部主任批准,填写请假条并在出入校时刷脸考勤确认。
2.在校期间,外出请假在2小时以上,2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并在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
3.中层以上干部外出,须在安排好本职工作后,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期间,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告知教导处和本部门其他同志,在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
五、请假类别及执行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均按学期计算)
(一)病假
病假超出治疗时间和主治医生建议休息时间的,按0.5分/天标准扣减。
(二)婚假
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至7天(含双休日、节假日),工资、奖金、福利不变。
(三)产假
1.法定产假为158天(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产假开始日期以请产假当天计算;若未请产假,在节假日生产的,以婴儿出生日期开始计算。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到期不来上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符合计划生育法法定条件的,视学校及家庭情况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或已婚已育女教职工施行过节育措施而意外怀孕,须手术流产者,均给予15天休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42天休假,否则按病假计算。
4.教职工结婚,应在登记之日后的一周之内,将结婚证书复印件报学校妇委会备案;在大学就读期间经批准结婚者,在录用时应主动声明,并在学校及上级相应表格内如实填写,不得隐瞒。若未婚先育者,按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四)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死亡时,给予7天的丧假,超出天数按事假执行。
(五)关于进修请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进修前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由校长签字同意。
2.非单位派出学习,个人集中面授请假期间的课务自行调整,报教导处备案,按事假规定处理。
(六)事假
事假累计3天以上,超出3天后的天数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按每天扣除0.5分。
(七)其他
1.学校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0.5分/次,中途擅自离开、未经批准迟到或早退者扣除0.3分/次。
2.迟到或早退,迟到和早退每次扣除0.3分的考核分;旷工一次扣除0.5分/次。
3.请假由督查考核办将逐次、逐周、月累计其请假时间,累计不足四小时的,不作计算;累计满4小时而不足8小时的,按半天计算;累计满8小时而不满12小时的,按1天计算,依此类推,折算为事假(病假)处理。
4.对擅自离岗或未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归者,一次或一天以内的扣除2分;一天以上的以旷工论处,除扣考核分2分/天外,可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大会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或行政开除等处分。违反学校其他条例(制度)者,亦按相关条款执行。造成学校损失者,按国家相应法律规定处理。
5.非正式教职工请假累计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病假每天扣除30元,事假每天扣除40元;若连续请假在2周以上,则暂停工资的发放;迟到和早退每次扣除20元的工资;旷工按每次60元扣除。
6.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非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得以短信、微信、QQ或电话形式请假。
7.学期内连续请假一月以上,在学期末离放假不到一月半上班者,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原则上不给予安排,请假者继续在家休息。
8.因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安排的值勤人员,严格按照执勤时间执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对待。
9.特殊情况,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
六、统计公示时间,每月末(下月初),由督查考核办对所有教职工请假手续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汇总,若连续跨月请假者,请假结束时汇总,统计后予以公布。
七、本制度与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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