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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钢山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6:15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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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照户口本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2.新生入学后,教务办公室在一个月内统计新生信息,并上传学籍系统,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校的学生,必须持学生学籍表、户口本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校来我校就读,经教务办公室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务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入、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向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控辍保学档案;

3.学生学籍档案;

4.转入、转出学生档案材料;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务办公室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