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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邹城市杏花村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4:34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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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保证政令畅通,组织有序,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全体教职工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正气,形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杏小新风,树文明形象,创一流窗口学校”的良好风气;必须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必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自觉履行本规定。

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三条,遵纪守法,坚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无理取闹,坚决克服无政府主义行为,工作期间不饮酒,不在校内打牌、赌博。

第四条,爱校如家,牢固树立“校荣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与学校荣辱与共。开展为学校“做好事,争荣誉,做贡献”活动,以自己的高尚言行为学校争光。反对搞阴谋诡计,不拉帮结派,杜绝有损学校利益及教师团结的言行发生。

第五条,敬业爱岗,树立宗旨观念、服务观念。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认真落实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教学环节,兢兢业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反对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不良现象,把误人子弟视为教师不可饶恕的错误.

第六条,热爱学生。精心呵护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取消“差生”称谓,不讽刺、挖苦、歧视、呵斥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材施教,给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真正做到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严谨治学,加强科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技能学习,大练教学基本功,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加大教学研究和实践力度,努力成为时代需要的教学科研专家和创新精神的优秀教师。.

第八条,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修养。严于律已,宽以待人,互相廉让,协作共事;不利团结的话不说,不利团结的事不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无私奉献,不计名利,不计报酬,工作中不松、懒、散。

第三章  责任及处理

第九条,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失误,减少工作损失,对发生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危害,但不够行政处分的干部、教职工给予失误诫勉累积。

第十条,凡违背学校规章制度,偏离学校工作运行轨道,贻误工作的行为,不论主观愿望与动机如何,均作为处、室、级部或教职工失误予以累积。

 第十一条,失误累积以次数及程度为计量单位,分为一般失误和重大失误两大类。

 第十二条,行为上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后果,定为重大失误。如失职、渎职给学校工作或各种校产物质造成较大损失或在学校及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贪污或挪用公款、公物;造成票款财物丢失或被盗500元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组织管理不善, 造成学生事故;吃、喝、玩、乐贻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准确性强的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工作期间造成财产损失、安全事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在考试、阅卷中出现不可挽回损失的;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的。

第十三条,一般失误是指因失误对工作造成一般性影响的行为。如不按程序办事,误传公务电话;贻误上级布置的一般性工作,旷会,库存物质因管理不善造成鼠咬、潮湿变形或霉变;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文件、报告中出现错误或不能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落实领导要求的,楼道、处室水电等关闭不及时;经常过量布置作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效率低下,工作落实不扎实;校内打牌;贻误工作等。

第十四条,出现一次重大失误或一般失误累积达到三次,从失误之日起,一年内不评先进,不重用,绩效工资减半发放;一年内出现两次重大失误或一般失误累积达到六次以上,中层干部自动辞职,其他人员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一切年终奖励和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出现重大失误的同志,必须自失误出现之日起两日内写出深刻检查报校长办公室,立即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所在处、室、级部拿出时间,专门整顿,认真分析发生失误的原因,制订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失误累积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每月一次汇总,重大失误予以通报,一般失误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予以诫勉。

第十七条,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对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又未构成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l 、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的,一律不得评为各级先进,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较严重的调离本校。

2 、对拉帮结派,幕后策划,搞阴谋诡计,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年终考核一律定为“不合格”等次者立即解聘,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从重处理。

3、破坏团结,出口伤人,甚至打骂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轻者在全校教师会上检讨,并给警告、记过处分、,不得评为先进个人,重者交上级处理。

4、体罚学生产生严重后果,取消本年度一切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扣发当月课时工资。

5 、故意损坏或拿走学校财物的,按五倍价格罚款并公开检讨,扣发年底的一切奖励和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交上级部门处理。

6 、校内禁止黄、赌、毒,违者书面检查,扣发绩效工资,取消一切先进评选资格;给予记大过处分,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7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违者经三次警告不改正者,自觉调离。

8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家长索要财物,违者除向家长道歉,退还财物外,扣发绩效工资和年底奖励。

第四章  考勤

参照《 杏花村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以前凡与本暂行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