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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8 10:33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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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严格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有效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校园氛围,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  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一)轻微违纪由班级或年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在班级或年级范围内处理:班级年级给予公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

(二)严重违纪年级部或政教处代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由低到高依次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三条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老师查处问题的;

(三)受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二)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四)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五)同时触犯多条校规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的;

(六)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 违纪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对违纪学生处理学校坚持正面教育与惩戒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处理违纪学生追求的目的是:教育学生守规矩、知敬畏、促成长,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的规矩意识和自律能力

处理违纪学生坚持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规范有序、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惩前毖后、促其成长。

第七条  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一)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年级部负责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政教处负责核查、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政教处公布

(二)班级层面处分的,报年级主任批准,班主任执行;由年级层面处分的,报分管校长批准,年级部执行;由学校层面处分的,报校长批准,政教处执行

第八条  由班主任负责调查、整理、提供违纪学生违纪事实材料、认错态度(检讨书)、处分建议,按处分决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人。 

第九条  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政教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四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有下列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以上处分

(一)讲粗、痞话或用语言故意侮辱他人的;

(二)顶撞老师或有其他对老师不礼貌行为的;

(三)违反出勤、上课、自习、就餐、就寝纪律等《中学生一日常规》要求不听劝告的;

(四)违反校内仪容仪表要求的;

(五)不服从管理的;

(六)污损学校公告、通知、通报、学校图书、报刊杂志的;

(七)在公共区域、公共物品、他人物品上乱涂乱画的。

十一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给予经济赔偿,不给予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责令赔偿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三)拒不赔偿的由相关部门处分

十二  对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词或其他方式,引起事端或矛盾激化,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动手打人致人受伤者,交公安机关处分,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四)挑起、怂恿他人打架,未伤及他人的,给予挑起人记过或以上处分,参与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五)挑起、怂恿他人打架,伤及他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挑起人、参与者记过或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分。

十三  违反《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一)已向班主任请假,但未向宿舍履行请假手续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就寝铃响后,仍在宿舍内进行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三)未经批准,更换床位、串宿舍住宿、留宿非本宿舍学生,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四)未请假不归宿的,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五)3次严重违反《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给予以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直至留校察看

(六)在宿舍区出现抽烟、喝酒、打扑克、玩游戏、赌博、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七)对私接电源、违规使用电器的,一经发现没收电器,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八)在宿舍携带违禁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或以上处分

十四  违反考试纪律者,作如下处分

(一)对考试作弊者,当场成绩按零分计,给予通报批评

(二)帮助他人作弊者,按作弊论,给于通报批评

(三)作弊3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五  旷课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1天以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

(二)2天以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3天以内,给予警告处分

(四)一周以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五)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每学期累计旷课两周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  学生带手机进校的处分办法:

(一)第一次,年级通报批评,家长接学生回家接受家庭教育3

(二)第二次,全校通报批评,家长接学生回家接受家庭教育5天

(三)第三次,全校通报批评,家长接学生回家接受家庭教育一周,返校后签订《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学生试读协议》。

十七  重大违纪行为及处分办法:

学生的下列行为属重大违纪行为:

(一)校园欺凌霸凌言行

(二)拉帮结伙聚众斗殴

(三)异性近体度过密,影响较坏,教育不改

(四)到经营性网吧上网

(五)偷盗、破坏学校及他人财物

(六)吸烟、喝酒

(七)偷看、传阅色情、凶杀书刊或音像的;涉黄、赌、毒等行为

(八)发表、传播失实不当言论

(九)不服从管理,打骂、威胁教师及管理人员

(十)擅自翻墙入校、离校的不按规定离校的(一切安全后果自负);

(十一)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

对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学校与家长、学生签定《邹城市孟子湖中学学生试读协议》,签订协议后,成为校试读生,可继续留校学习。在试读期间,如有再犯,勒令退学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按相关规定处分

第五章  违纪处分解除程序

第十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一个学期;留校察看的学生,考察期为一年。经考查符合撤销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撤销处分手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撤销。

受到违纪处分的学生,必须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递交思想汇报,并班委、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评价,直至撤销处分

十条  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考察期满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学生本人向班主任申请领取“撤销处分申请表”,填好表格后交班主任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签字同意,最后交政教处审查考评后按规定予以撤销并公布。

第二十  处分期间经教育不思悔改,又违反校规校纪的,加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二十二  学生学业成绩符合毕业条件,但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按时毕业。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三  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实需要给予处理的,参照本办法的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二十四  办法与学校以往制定的其它办法、规定相抵触时,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政教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二十五  办法适用于在校的全体学生。

二十六  办法20221月1日起试行。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