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教育学院附属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校考试管理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各级党政机关颁发的教育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学评价要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三条 教学评价要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四条 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 严格规范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第六条 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第七条 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八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第九条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