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资助教育政策明白纸
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办理流程: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公示后,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统一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予以资助。
资助项目2: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低保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在校孤儿每年每生365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年每生200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办理流程: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申请表》、学校核实身份信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公示后,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统一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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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监督投诉电话:0537-8719797 0537-877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