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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属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9 16:42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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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控制经费开支,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工作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一、概况

(一)主要业务范围

主要明确了济宁学院附中财务支出流程的各个节点、岗位分工、管控要求,并对流程节点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八项重点管控费用的流程节点、岗位分工、管控要求进行了规范。

(二)所涉及的科室及职责

1、财务科

(1)组织编制本单位预算,编制下达年度执行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负责牵头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制止、纠正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3)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和公开,参与决算编制相关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报账会计的核算工作;

(5)负责对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程序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6)负责定期编制本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报告,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2、会计

会计岗位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是:    

(1)协助领导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合法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4)科学、合理地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5)做好财务报表工作。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6)审核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 属于直接支付的资金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审核支付;属于授权支付的,由预算单位审核支付。

(8)做好与支付中心的衔接和协调,确保资金正常有序运转。

(9)配合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开展检查、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业务科室

(1)负责提出本科室经费支出预算数。

(2)负责据实提出经费支出事项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负责按照相关办理费用报销程序,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

(4)掌握本科室的预算执行情况,确保经费支出不超出预算额度。

(5)负责对本科室经费支出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各项业务行为。   

4、分管领导

负责按照经费支出事项审批权限,对所分管的业务科室支出事项进行审核。

5、领导(财务签批人)   

负责按照经费支出事项审批权限,对支出事项经分管领导审议通过后进行最后审批。

二、支出原则

(一)经费支出总体流程

(1)经费支出编制与各项经费归口管理单位

①本单位的各项经费支出均应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各项经费包括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两部分经费。

②各项经费归口管理科室

经费由财务科归口管理。

(2)经费支出的事前审批程序

经费支出事前审批程序如下:

①对于本单位会议费、业务广告费、专项宣传费、业务印刷费等费用支出事项由各业务科室提出申请,并由分管领导、财务科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②各项经费支出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执行。

(3)根据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求,各科室年初申报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基本账户或零余额账户统一管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①按规定需要招标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

②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物品,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

③按规定需要有审计结论方能支付的经费,未有审计结论的;

④按规定需要签订合同方能支付的经费,未签订合同的;

⑤签有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或超过合同约定金额支付的;

⑥弄虚作假、变相虚列、挥霍浪费的;

⑦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二)报销管理

(1)办理财务报销业务前,经办人应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时间、名称、数量、金额、印章等要素必须齐全。经办人对提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经办人应对取得的原始凭证分类整理并填制报销单,其中,取得与出差有关的票据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取得其他票据需汇总后填写《票据汇总表》。按项目、服务等总类填写的原始凭证,须附加盖出票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

(3)凡规定事前审批的报销事项,须附经审签的申请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事前签署合同的报销事项,须附相关合同文本。

(4)经办人须在每张原始凭证及报销单上签注姓名,按财务规定程序审核后报销。经办人及科室负责人对审签的经济事项承担责任。

(5)财务人员在办理报销业务事项中,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审核把关。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单据应退回,或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非经费审批人签署或超权限范围签署的原始凭证等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事项,予以制止和纠正。

财务科会计在审核经费支出单据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①事前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②是否符合科室的开支范围;

③是否符合各科室的经费预算额度;

④是否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报销票据。

经费支出报销票据的相关要求如下:

①发票抬头应为单位全称,填写正确;

②定额发票必须有对方盖章,无章发票不予报销;

③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④对于虚假发票、不在经费开支范围内以及不符合经费支出相关规定的票据,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

(三)差旅费管理

(1)出差实行事先审批管理程序。

出差人必须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组织异地科室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出差审批单属于报销的必备凭证。未经审批私自出差,差旅费用自理。

(2)明确差旅费支出范围

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3)明确差旅费支出标准

参照《济宁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执行。结合我单位实际,主要费用开支标准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参照《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济宁学院附中出差审批表》,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确需乘坐飞机,须经院长批准,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条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 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再另行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济宁市内出差每人每次50元包干使用;济宁市外出差每人每次80元包干使用。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未统一安排食宿的,同性双人应按标准间住;山东省外每天300元/间。伙食补助费按照济宁市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济宁市外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五条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交通费用。

乘坐单位车辆的不发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济宁市内出差每人每次50元包干使用;济宁市外出差每人每次100元包干使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济宁教育学院出差审批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七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其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1)差旅费报销的时间要求

出差人返回单位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2)差旅费报销程序规范

出差人员整理住宿费发票、飞机票等票据,填制《差旅费报销单》,经本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主管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财务人员根据发生的差旅费所在预算项目进行核算。

(3)差旅费报销单据要求

差旅费报销应提供会议通知、批准出差的审批单、费用发票。不允许提供旅行社开具的发票。

(4)其他禁止性规范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标准如实报销有关费用,对虚假报销行为,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培训费管理

(1)培训计划申请的提出与审核

培训主办教研组于每年10月份将下一年度拟办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书面报教科室。

未列入计划的培训原则上不得举办。确因工作原因临时增加的培训或调整预算的,各教研组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年度培训计划及教研组临时增加的培训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2)培训计划的确定

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及审批后的《市直单位培训审批表》同时报送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3)培训费列支范围规范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4)培训费支出标准规范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5)培训费报销要求

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单位负责同志对发生的培训费的真实性负责。培训结束后,各教研组应在1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市直单位培训审批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①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② 培训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级经济科目中列支。

③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


(五)出国(境)费管理

(1)申请的提出与审核

出国(境)团组牵头单位撰写出访申请,说明出访任务、出访途径、出访行程、计划出访人员、费用来源和费用预算等,交由综合科提出审查意见,报领导办公会审批。

(2)出国(境)费支出范围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3)出国(境)费支出标准规范

出国(境)费支出标准参照以下规定执行:《济宁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4)填写申请表单

申请人/经办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提交出国(境)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中应列明代表团名称、批准日期文号、拟出访国家、出访任务、出国日期、出国人数、经费来源、部门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

(5)分管领导初审

申请人/经办人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后,交由分管领导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审核时应主要关注出访任务的必要性、出国(境)人员和日期安排的合理性以及部门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内容。

(6)教务处初审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经分管领导初审后,交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审核时应主要关注出访任务的必要性、出国(境)人员和日期安排的合理性以及部门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内容。

(7)单位负责人审批

经教务处审核并签字后,《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交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签字盖章。

(8)出国(境)费报销时限要求

出国(境)人员应在出国(境)返回后一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9)出国(境)费报销程序

出国(境)人员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填写出国(境)事由、金额、报销人等项目,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时按照要求整理相关的票据,整理完毕后,连同《费用报销审批单》一起经教务处负责人、负责人审核,并报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10)出国(境)费报销单据要求

报销时,经办人须提供的单据主要包括:

① 经审批盖章的《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②护照(含签证、签注和出入境纪录)复印件;

③机票(盖代办公司章)、核汇单和换汇水单;

④有资质的旅行社或代办公司提供的订票费等发票。

(11)其他要求

应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批部门审定的天数、财政部门审核的预算规模、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相关规定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