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东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根据根据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安
副组长:夏传玉 卢元 纪玉建 张建强
主管:张献国
成员:各级部主任及班班主任
二、成立评审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督导室为主管,各级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对每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进行评审和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和资金流失。
三、补助对象
我校在校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
2.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在申请名额富裕的情况下,除上述四类学生外,优先考虑以下情况学生:
退伍复员军人家庭子女;2、革命烈士子女;3、留守儿童;4、父母双农;5、贫困单亲家庭;6、因病致贫家庭;
7、因灾致贫家庭;8、父母无固定职业和固定经济来源。
四、资助标准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25元/人/年;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600元/人/年。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升旗仪式、班会课、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学生或家长根据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结合自己家庭实际困难情况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班主任负责审核后交学校评审组审批。
3、学校评审组对各班提供的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学校。
4、经班主任和学校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受助名单报高新区教育局。
5、公示无异议通过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册,由受助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签字后的领取花名册送高新区教育处审核并存档备查,由学校财务负责人通过指定银行将补助发放到学生申报的银行指定账户,并保存银行发放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升旗仪式、班会课、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落实、公示、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行为,将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