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第四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单元检测备课组自主命题,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学生、考场布局由年级组安排,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有家长请假条,两项内容考前及时报告教导处
所有考试试卷,期中、期末考试在扫描前必须装袋密封,然后交扫描组扫描后网上阅卷;其他考试,密封,流水阅卷。
第四章 监考
每一考场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装袋密封。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五章 违纪处罚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年级通报批评,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