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第四中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教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有序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特指定本预案。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设“学校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主任梁之平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医务室负责人、食堂主要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临时指派的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联系电话:6861624,食品卫生监督电话:6821786
2、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我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
(2)负责督查学校食堂,预防食品卫生安全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3)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必须作好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和物质资金保障工作,作好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4)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需要协同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处理
1、发现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事故发生后,学校将尽快组织力量使相关人员及早进入救治范围,对食品中毒者应作紧急处理:
(1)停止可疑食物;
(2)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导泻;
(3)立即送嘉祥县人民医院或拨打120;
(4)停止可疑食物,通知后勤领导保护现场;
(5)监督组长及医保中心组织对可疑食物进行采样,送卫生部门检验,明确中毒原因;
(6)指导现场消毒工作;
(7)如疑为投毒或刑事案件由保卫科报当地派出所。
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须组织力量做好相关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
4、在未经学校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
第四条 善后处理
学校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作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作好责任事故的保险理赔、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