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考试制度
一、学生考核指导思想
《新课程标准》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评价的理念要求我们构建一种全面的、完善的、重过程、重创新的教学评价体系,评价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注重对学生学习目的、态度、审美意识的评价,注意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评价”要求,从而有效的促进学生的发展。
二、考核目的
通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使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以及不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想象力和创造能力。
三、考核方式
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并采用平时成绩(40%)+考试成绩(60%)即为综合成绩。
1、平时成绩的评定方法
总分为40分,其中课堂作用占25分,学习习惯、学习能力等占15分。
2、考试成绩60分
四、考试制度
(一)考试组织
1、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各项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各级部负责级部内的月考安排,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或级部安排专人分卷。
2、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2)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1.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卫生和学生出缺情况。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在指定位置认真填写考号、班级、姓名等内容。
(4)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5)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6)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7)巡视领导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8)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2.阅卷规范
(1)期中、期末考试根据区教育处要求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平时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登录“好分数”教师版网站进行网上阅卷。
(2)教务处或级部领导对平时考试应安排专门人员通过“好分数”系统对学生答案卡进行及时的录入。
(3)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
(5)教务处或级部领导及时对教师阅卷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布成绩。
(三)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8)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9)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1)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量化考核中酌情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五、学生成绩纳入教师考核成绩
1、评比内容:学生平均分,学生位次赋分。
2、以学科内教师对比计算教学成绩(20分)
(1)以校内学生平均分计算学生成绩,平均分高者记为10分,低者记为8分。
(2)以学科上线分计算学生成绩,过线人数多者记为10分,低者记为8分。
3、以学生位次计算教学成绩(30分)
各科以市排名为基础,与总成绩市排名相对比,超出全市排名一人次计作一人次,统计总人次,按人次多少依次计分,人次最多者记为30分,第二名记为29分,第三名记为28分,第四名记为27分,第五名记为26分,第六名及以后记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