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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9 15:13 信息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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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分。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二、学校的一切收支业务都必须由财会部门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禁另立帐外帐,私设“小金库”。

三、学校的 各种收费,特别是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应严格执行工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并填入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由具备收费员资格的人员统一收取,及时足额的开具合法凭证,记入学校的行政账薄。

四、学校要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款票据必须由主管会计统一购买、保管、使用,出纳会计根据主管会计所开票据核实收款。

五、学校的各种资金要本着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超越开支范围、突破开支标准。

六、学校的所有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主管会计就其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签章后,方可报销。否则,出纳员应予拒付。

七、学校的所有收支都必须及时交会计室入帐,不准坐支。本月内不入帐者,作违纪处理。

八、要加强银行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主管会计保管,出纳会计开出各种银行票据须经主管会计核审盖章后方可送银行支付。

九、学校的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防止资金流失。

十、学校的各种代办业务要及时处理。学生代办费必须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严禁截留挪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动用学生代办费。

十一、要切实加强财产、物资管理,严格购领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抵值易耗品购领清册,定期盘查。杜绝盗窃、侵吞、积压、浪费现象,提高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

十二、要建立财务稽核小组,定期审核学校的各种帐目,及时公布收支状况,切实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十三、校领导签字批准的各种收支,财务人员要及时办理,不能拖延时间,担误了工作,要严格批评,如不服从领导,责令停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