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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青山路校区2025年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29 13:43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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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项目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分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625元,初中每年每生750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1250元、初中每年每生1500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

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低保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

6、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7、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返贫检测帮扶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以上学生以国家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官方认定下发数据为准);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申请流程

1、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每年 9 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未满 16 周岁学生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后附表),对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做出个人承诺,所有监护人签字授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2、学校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3、评审公示: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4、落实发放:生活补助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通知。

附:《济宁市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