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免学费、助学金管理,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是具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资助范围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不再设置比例限制,应助尽助。享受助学金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两个档次,其中一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600元,二档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额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确定。
三、资助流程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流程见图1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流程见图2
四、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对于各项学生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表1的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表1 资助项目工作要求
资助项目 | 阶段 |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与要求 | 执行标准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 该项目包括申请、评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发放等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涉及以下内容。 | 财教〔2024〕181号 | ||
申请 | 开学一周内 | 一、二、三年级符合条件的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网络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 ||
评审 |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 成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将评审结果通过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首次审核。 | ||
公示 |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首次审核通过后 | 将资助名单加盖公章,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发放金额,不得公示受助学生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家庭地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 ||
发放 | 公示无异议后 | 按学期由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发放。 | ||
系统维护 | 每月20日前 在系统中维护资助学生名单,校级审核。 | 在系统中维护受助学生名单,完成校级审核,待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完成系统公示。 | ||
备案 | 12月20日前 | 学校应将当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汇总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情况统计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 ||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 该项目包括校级提交审核、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涉及以下内容。 | SDZZ 18 | ||
校级提交审核 | 开学一周内 | 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分专业免学费标准。 | ||
每月15日前 | 在系统完成在籍在校学生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录入提交。 | |||
审核 | 每月20日前 | 在系统中完成校内免学费学生名单审核。 | ||
每学期 | 联合学籍等部门组织力量对学校上报系统免学费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巡查。 | |||
公示 |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 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职子系统,对审核通过的免学费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五、如有以下情况取消享受国家资助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我校有权利取消该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
1、在校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行为的;
2、中途转入其他学校的;
3、勒令退学的;
4、自动退学的;
5、因个人原因(如:长期请假、当兵等情况)不能正常在校的;
6、在校期间辱骂或殴打教师的;
本办法至2025年02月17号实施。
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2025年02月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