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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附属中学班主任选聘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30 16:51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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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工作职责

1、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校风、校纪、班风的教育。

2、根据学校规定制定班级学习、纪律、卫生、安全、考勤、值日等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树立班级正气,构建和谐班集体。

3、组建班委会、团支部,充分发挥班委和团支部的骨干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4、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全面了解学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时刻关注学生的安全,关注学生的成长和身心健康。

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社会团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班级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6、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协助课任教师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7、建立完整的学生德育成长档案,加强对学生成长的过程性评价。

8、及时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对特殊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有效地做好转化工作。

9、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时汇报班级工作情况。

10、制订班级德育工作计划,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记录和班级工作记录,每学期撰写一篇班级工作反思或德育工作论文。

11、与学校签订相关责任书。

二、班主任选聘条件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在编在岗正式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义务。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级管理与教育工作,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3、能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学校对班主任考核的有关文件规定。

4、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三、班主任选聘办法及程序

1、班主任候选人的确定采取个人申请与级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由学校组织有关科室、级部人员组成选聘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3、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确定班主任人选,报学校批准,发放聘书。

4、班主任的任职时间原则上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中途需要调整班主任,由学校研究决定。

5、学校研究决定聘任的班主任,必须从学校的大局出发接受聘任,否则取消评优、树先、晋级资格,记入教师年度考核档案,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四、班主任的管理及待遇

1、分管校长、教育处、级部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由教育处、级部综合班级量化管理成绩进行评定。

3、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对班主任有计划地进行培养,经常开展班主任培训和经验交流。

4、定期进行优秀班主任评选。

5、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享有评先树优、职务晋升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