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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三中学陪餐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16:39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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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配餐日常管理,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市局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正常就餐时,学校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轮流陪同学生就餐,每天不少于2人。

二、陪餐人员包括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老师,每天至少有一位校级领导陪餐。

三、陪餐人员一定要和学生一起排队盛饭、领菜,并与学生同区域就餐。

四、陪餐人员要对当天所吃的饭菜(从外观、口味、质量等)、食堂当天食品安全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和建议做好记录。

五、陪餐人员陪餐后要做好登记并签名,《陪餐表》、《陪餐记录表》与《领导值班表》放在一起。

六、陪餐人员就餐后如果自己发生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发现部分(不是个别)同区域就餐的学生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马上报告学校,学校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七、陪餐人员当天因公事外出不能陪餐的,可与其他陪餐人员联系自行调换陪餐时间。

八、本制度从2024年3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