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四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伟
副组长:朱思力
成 员:李志勇、杜衡、王帅、潘超、孔向阳
2.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各班级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班主任组成。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第二次审核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主任:李志勇
副主任:张福生
工作人员:屈凡东
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屈凡东:负责资助工作管理
李萌:负责学籍管理
白洁:负责会计工作
杨翠平:负责出纳工作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学生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与学生谈心、到学生家庭居住地走访、征求其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观察申请人在校期间消费情况等多种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助资金的发放。
由学校为每位国助金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学生资助金发放到学生卡中。
学校在收到市下拨的资金后,要在尽快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发放到学生储蓄卡中。
六、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0537-2210565),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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