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教育管理部门有关指示精神,依据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籍建立
1.教务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报到。遇期不注册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教务处组织分班,并将分班结果张榜公布。
3.新生报到入班后,教务处组织再次核对各班人数,最终确定上报建籍名单,并在教育局规定时间内上报建籍。
4.学籍上报确认后,教务处组织收集、完善、审核、勘误学生已有学籍信息。
5.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6.教务处同时建立班主任班级学生学籍管理帐户。
二、学籍异动
对于有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意向的学生,首先由学生、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必须用正规信纸书写,要写清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学籍号、年级、班级,异动原因,监护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申请日期。
(一)转学
1.转出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户口迁移证、商调函等)及书面申请书到学校办理转学相关手续,经学校教务处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转出手续。
2.转入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书面转入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转入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户口迁移证、商调函等)到学校教务处申请转入。
经教务处主任、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核、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二)休学、复学
1.休学
因病不能到校正常学习者,可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书面休学申请书及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盖章)、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教务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休学手续。
高三年级不准休学。
2.复学
对于学生休学期满的,教务处学籍管理员要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来校办理复学手续。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持书面复学申请书,及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证明(盖章),由学校教务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期不满一年的不能复学。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的,应予退学。
三、学籍证明、学历证明
需要开据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的,需要向学籍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登记后方可打印。学历证明只能对近三年内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确因某种原因丢失毕业证的学生提供,毕业超过三年的无法提供。
四、打印学业成绩
需要打印学业成绩的学生,需要向学籍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登记后方可打印。
五、其他学籍事宜
凡与学籍有关的其他事宜,原则上都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还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