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和《关于明确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市区范围的通知》(济财行[2016]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离开济宁市区到外地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本办法所称济宁市区,是指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乡镇),不包括济宁市所辖县、市。
第四条 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学校财务科具体负责差旅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
在省内外的外出开会、短期培训、会议活动、考察等外出前需经分管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后,报请校长签字批准方可。会议结束后回校报销时,将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书及相关票据附在报销单据后报销。各处室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天数并按校领导的批示执行,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和形式转嫁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宁市区以外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按照下列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等级为:
交通 工具 人 员 | 火 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 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
全体教职工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席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教职工出差,住宿费标准见附件《济宁一中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第十三条 教职工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外(含市内)出差每人每天 100 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不再报伙食费;需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的,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发生的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外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
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内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 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济宁一中出差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资产处应当按规定严格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宁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行政处室、年级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行政处室、年级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资产处会同纪委监察室对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二)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三)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四)转嫁差旅费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资产处会同纪委监察室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市教育局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不再另行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到市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锻炼或支援工作的人员,在工作期间,按实际在外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不执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不报销住宿费。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区以外的,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
第三十条 调入学校的教职工途中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0月8日发布的《济宁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济一政字〔2011〕2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宁一中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
济宁一中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地区 | 住宿费标准 | |
市内 | 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 360 |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样县、汶上县、梁山县 | 300 | |
省内其他地市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奏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380 |
青岛市 | 380 | |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荷泽市 | 360 | |
北京 | 全市 | 500 |
天津 |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 380 |
宁河区 | 320 | |
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 、承德市、保定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10 | |
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350 |
临汾市 | 330 | |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310 | |
其他地区 | 240 |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20 | |
辽宁 | 沈阳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30 | |
大连 | 全市 | 350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350 |
其他地区 | 300 |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00 | |
上海 | 全市 | 500 |
地区 | 住宿费标准 | |
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380 |
其他地区 | 360 | |
浙江 | 杭州市 | 400 |
其他地区 | 340 | |
宁波 | 全市 | 350 |
安徽 | 全省 | 350 |
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 380 |
其他地区 | 350 | |
厦门 | 全市 | 400 |
江西 | 全省 | 350 |
河南 | 郑州市 | 380 |
其他地区 | 330 | |
湖北 | 武汉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20 | |
湖南 | 长沙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30 | |
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 市、江门市 | 450 |
其他地区 | 420 | |
深圳 | 全市 | 450 |
广西 | 南宁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30 |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 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 350 |
三亚市 | 400 |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370 |
其他地区 | 300 | |
四川 | 成都市 | 370 |
阿坝州、甘孜州 | 330 | |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320 | |
宜宾市 | 300 | |
凉山州 | 330 |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310 | |
其他地区 | 300 |
地区 | 住宿费标准 | |
貴州 | 贵阳市 | 370 |
其他地区 | 300 | |
云南 | 昆明市、大埋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380 |
其他地区 | 330 | |
西藏 | 拉萨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00 | |
陕西 | 西安市 | 350 |
榆林市、延安市 | 300 | |
杨凌区 | 260 | |
咸阳市、宝鸡市 | 260 | |
渭南市、韩城市 | 260 | |
其他地区 | 230 | |
甘肃 ] | 兰州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10 | |
青海 1 1 1 | 西宁市 | 350 |
玉树州、果洛州 | 300 | |
海北州、黄南州 | 250 | |
海东市、海南州 | 250 | |
海西州 | 200 | |
宁夏 1 | 银川市 | 350 |
其他地区 | 330 |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350 |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 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 巴州、和田地区 | 340 | |
克州 | 320 | |
喀什地区 | 300 | |
阿克苏地区 | 300 | |
塔城地区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