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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第一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30 15:40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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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负责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分析及年终决算工作,合理调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做好财政票据及会计档案的整理。

2.财务管理的体制:“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责权结合”,财务工作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资产处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应当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财务规定,严格执行财务执行程序,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统一审批制度、各类费用报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学校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资产处的领导和管理,要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须纳入财务资产处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二、加强“四项管理”

1.预算管理:

(1)预算的依据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计划。学校财务资产处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在每年的十月前按有关规定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学校预算由学校和职能处室和财务资产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党委研究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核定预算控制数,待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执行。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预算。

2.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严格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继续规范学校收费票据制度,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要加强代管费管理,代管费(课本款)等按规定统一收缴,存入学校财政规定实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

(3)学校严格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学校房屋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统一上缴财政,纳入学校账目,任何人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4)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中,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预算资金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或挪用。

(5)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做到票款同步。

3.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等。

(2)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资金支出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各项支出要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4)几项重点支出具体规定如下:

政府采购管理。属政府采购项目的物品,根据预算计划,待上级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根据《济宁一中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公务接待。严格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禁止超标准接待;禁止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的来校人员或以公务接待名义搞校内个人宴请;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部门必须事先向办公室报备,填写接待审批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无《济宁一中接待审批单》的所有接待,财务科一律不予结算;实行对口陪餐制,精简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作陪。

对于邀请专家来讲课的师资费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1.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2.每学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各处室报销师资费时,需提供邀请函,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同一培训的全部支出原则上应该一次报销完毕。

差旅费管理。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离开济宁市区到外地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学校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所有差旅外出前需经分管校领导在出差审批单上签字同意后,报请校长签字批准方可。会议结束后回校报销时,将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的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书及相关票据附在报销单据后报销。各处室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天数并按校领导的批示执行,不得通过其他途径和形式转嫁差旅费支出。具体按照《济宁市第一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公务卡管理。公务卡制度不改变我校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在财务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财务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1.个人消费支出;

2.提取现金的手续费;

3.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

4.报销费用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银行利息;

5.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6.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7.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办公用品添置费管理。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学校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员处入库登记,再由有关部门、处室或有关人员签写出库单后领走。

(5)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向教代会报告财务工作。

4.资产管理: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凡采购物品(或建造的设施)价值在固定资产金额范围以内,通用设备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都应视为学校固定资产,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且应进行登记、建帐、建卡。具体规定见《济宁市第一中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突出“三项规定”

1.专人专账。学校一切开支一定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学校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账目清查。

2.账款分离。财务资产处内部分工要做到账款分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和总账会计分别保管。

3.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使用专项资金,不准借支和挪用。

四、强化“三种制度”

1.严格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校长、分管校长审批、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会签制度。各级领导严把审批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审批手续为:先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再由财务校长、校长审批。开支审批权限为:正常办公的项目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核把关,由校长审批;重大项目开支,由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严格各类费用报销制度。财务人员要严把报销关,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不予报销,对数额超越规定标准的不予报销,对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采购物品要先入库再由采购部负责报销,报销时、入库单和原始票据缺一不可。

3.严格财务公开制度。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每月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财务收支情况。学校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五、工作人员职责

(一)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会计法》;负责学校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制定并完善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掌握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财务分析,合理使用资源,检查落实学校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保守财务秘密;审核记账凭证,保证凭证的正确性,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及数据,保证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所得税计算、上缴及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负责对整个财务资产处工作的协调,执行落实财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岗位职责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账薄登记工作,并进行账账、账实核对,如实全面地反映学校的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报;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负责结转学校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的核算;负责每月在规定的税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纳税申报及与税务相关的工作;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会计档案资料,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续。

(三)出纳岗位职责

应熟悉、掌握财务制度和收支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票据,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和报销或要求退还补正。及时办理银行收支业务,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严格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单位款项。

3.采购人员职责:采购人员要遵循公开、节约、实用,集体采购、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尽量实行定点采购,以降低购买价格,采购物品数量、价格,上不能突破请购单的上报预算。物品购进后,应交登记、入库,再由申请的部门领用。

4.保管员职责:物品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物品出入库登记和出库制度,做到进、出、存相符,严格按管理权限发放材料。要保管好库存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做好仓库物资的清盘报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