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中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名单由市局推送)
第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第二:低保家庭。
第三:残疾学生。
第四:孤儿和特困救助学生。
二、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三、流程
3.1民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推送的免学费学生名单、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送的学生名单。
3.2 宣传
学校应将高中学生资助政策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年级部应利用班会、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3 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4 公示
学校应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5 办卡
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建设银行网点柜台办理本人资助卡,并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3.6减免
在校期间学费直接减免,无需交学费
4 档案管理
4.1 编号与存档
年级部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4.2 年级存档材料
年级应存档的材料包括:
——利用班会、升旗仪式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图片;
——学生提交的减免学费申请认定表;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班级认定评议记录;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学生信息汇总表;
——普通高中减免学费年级认定评议记录、班级评议图片;
——减免学费年级统计表;
——减免学费名单年级认定图片、年级公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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